{{ $t('FEZ001')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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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0 日至 4 月 28 日:額滿國中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進行線上資格審查:
1. 審查方式:
(1) 所有權狀
* 所有權人是否為二親等內直系親屬(含學生本人)
*是否為全戶設籍
*學生是否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
*是否上傳實際居住事實證明
(2) 租賃契約
*是否設籍達 6 年以上(109 年 3 月 15 日前設籍)
*是否為全戶設籍
* 是否上傳公證書(109 年 3 月 15 日前公證)
*是否上傳實際居住事實證明
2.符合優先資格者,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以電子郵件通知其「符合優先資格」,得免赴校審查。
3.不符合優先資格者,額滿國中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以電子郵件通知「不符合原因」,並提醒得於 5 月 4 日至 5 月 8 日參加 額滿資格審查進行補正。
4 月 29 日前:額滿國中送達複審通知單(含線上登記不符合優先資格者)至各國小。
5 月 4 日至 5 月 8 日:國中進行實體資格審查: (含本市及外縣市學生)
1.114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並持有 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房屋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
2.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 6 年以上者(109 年 3 月 15 日 前設籍),請附 6 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3.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 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者,請附經臺 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4.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臺北市 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 0 類、第一類或第二類證明者,請附低收入戶證明。
以上四類優先入學條件除各該證明資料外,請併同檢附以下文件:
(1)當年度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2)當年度 3 至 5 月任一月份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含全戶詳細記事) 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另個別學校如有必要得請提供學生本人遷徙紀錄證明書。
溫馨提醒
◎ 審查對象 : 臺北市及外縣市學生。
◎ 經通知「線上資格 審查」通過者,免赴校審查。
◎資格審查範圍 : 以上述 4 項情形, 進行現場審查。
5月25日:額滿學校公告新生錄取名單(含外縣市國小畢業生符合優先分發資格錄取者)
5月27日至5月29日: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辦理網路改分發登記
6月2日9點整至6月4日中午12點整: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報到,系統會發放簡訊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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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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