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健康中心
{{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師生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111.6.6修訂
一、目的:
提供緊急傷病照護處理措施,降低風險危害程度維護校園師生安全。
二、處理程序: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立即將傷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或
通知護理師到場急救。
(二)若發現時傷病學生已危及生命,現場人員應先求救協助,並把
握急救時效,需立即施以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進行急救,
直至護理師或其他協助人員到場,繼續緊急救護或送醫。
(三)意外事件或疾病發生時,由導師負責與學生家長立即聯繫,必
要時由學務處給予協助。
三、經費:
(一)學生緊急傷病之送醫車資、醫療費用等由傷病學生家長支付。
四、轉送醫院:
(一)緊急傷病學生送醫時,就近優先護送至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二)若為特殊疾病學生,則參考家長指定醫院為優先。
(三)若有危及生命安全之虞者,則與119救護系統共同判斷護送至適
當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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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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