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體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轉知教育部體育署有關114年度學生游泳課程暨師資及守望員培訓經費執行期程及成績評量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5月8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40201019號函辦理。
二、旨案經費執行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依各校行事曆妥為規劃游泳課教學
及師資、守望員培訓。
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學校應依學生成績 評量相關規定,辦理體育成績評量。課程實施並應依前揭辦法第10條規定,掌握學生健康狀 況,適時調整授課內容及運動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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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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