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體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轉知貴校辦理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時,應注意交流團體之屬性,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3月2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40008118A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國內學校赴海外交流,成為中國統戰對象,貴校辦理國外交流活動、移地訓練等計畫,均應於事前掌握 各項活動資訊(如交流團體屬性、背景資料、活動目的、辦理 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得與親中組 織簽訂合作備忘錄及進行相關交流合作。
三、另據僑務委員會來函,查「澳洲中華青年聯合會 (Australia-China Youth Association)」及「澳洲僑青社 (The Chinese Youth League of Australia)」非屬我方成立且屬親中之組織,請同步檢視,倘曾與上開組織 交流或簽訂合作備忘錄者,勿再與之交流合作。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02|
{{ $t('FEZ005') }}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