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體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為提升我國基層籃球能力,國小籃球相關賽事應鼓勵採 「人盯人防守,禁止使用區域防守」之競
賽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3月24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4020058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主辦之國民小學籃球聯賽,已於113學年度籃高305組別實施「不得採區域防守」之規
定。為利基層教練有效銜接及適應相關規定,並提升國小學生籃球基礎能力,避免學生過早且長期使
用區域防守,而忽略個人基礎能力,請貴校鼓勵配合前揭政策,該署後續將提供相關指引,以利基層
教練訓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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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174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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