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本市國小品格良好、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 學童,每校一名(不含一年級新生)。
(二)獎助學金:新臺幣3,000元。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下載附件申請表,填畢後交給導師。
(四)申請表件:含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申請單及學校收據。
(五)遴選辦法:確認申請學生確有經濟困難,由高年級排至低年級,取成績高者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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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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